《表2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民主评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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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评价标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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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各个学校、各学院须成立以院(系)为单位的困难生认定评议小组,参照申请学生的申请证明材料、在校学习生活等综合表现情况,做出民主评议(见表2)。着重评议学生在校生活状况、日常花销、学习态度、个人品格等方面的情况。应采用无记名打分方式,计算出该生的民主得分(Y),最高分1000分,所占比重为25%(一年级第一学期测评权重为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