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城市更新和城中村改造中增长联盟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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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改造中的“增长联盟”研究——以珠海市山场村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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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笔者根据相关学者对北京、上海、南京城市更新中增长联盟特征的阐述进行梳理总结。

相比现有城市更新研究中地方政府与开发商形成增长联盟的观点,山场村改造中的地方政治突破了已有研究中增长联盟的框架(表2),围绕土地开发权收益的分享形成了开发商与村民和村集体的利益联盟,并表现出以下特征:(1)地方政府作为增长联盟的引导者,放权与市场,让开发商成为山场村改造中增长联盟的主导者。开发商本应遵循既有地方政策框架,但受利益驱动,与村民和村集体联合,从政府手中争得了更宽松的政策环境。(2)本应具有地方自治性和管治性的强势地方政府,成了利益博弈和增长联盟中的妥协者。(3)本应处于弱势地位的村民和村集体,不仅没有出现权利被挤压和边缘化的状况,反而与开发商形成强势联盟,在某种程度上拥有了改造利益分配的主导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