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按农户收入来源的基尼系数分解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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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产业融合视角下的农户收入结构差异分析及其政策含义——来自湖北微观调查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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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Sk”为分项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Gk”为分项收入的基尼系数,Rk为公式中相关系数的比值部分,“Share”为分项收入基尼系数的贡献率,%Change指各分项收入1%的变化对不平等的影响

本文接下来通过收入基尼系数分解,据此解释不同收入来源对农户收入差异的贡献,相关结果如表4所示。结果发现:第一,以农业经营活动收益的经营性收入(包含非农业经营性收入和农业经营性收入)为基础的活动是农户收入的主要来源,给农户造成的收入差异程度最大,且超过该指标在户均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其中,融合组非农经营性收入对收入差异的贡献率是70.63%,高于非融合组的17.23%。融合组农业经营性收入占户均收入的份额次之,且农业经营性收入对家庭收入差异的贡献低于非融合组。因此,非农经营性收入及其对农户收入的贡献的异质性成为产业融合背景下农户收入差距的重要表征。第二,非融合组工资性收入的贡献高达0.4347,而融合组农户的工资性收入的贡献率仅为5.36%。这说明工资性收入对非融合组农户收入的影响比融合组更加剧烈。第三,转移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占的份额较少,对农户收入差异的贡献也比较低,这说明这两项收入对农户总收入的影响较小。由于融合组和非融合组家庭资源禀赋差异导致增收效果的差别,从而可能加剧了农户之间的贫富分化。此外,从全样本基尼系数分解结果来看,非农经营性收入对农户的收入不平等贡献率达到50.45%,农户农业性经营收入和农户工资性收入对收入不平等的贡献率均超过20%,农户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对农户收入不平等的贡献率非常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