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调查农户收入来源结构》
由表3可知,水费占总收入的比例较低,不到0.5%,种植业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为33.1%,经商或务工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为44.88%,说明农民的收入主要以非农业为主兼营农业种植,因而如果只用水费占农民家庭总收入的比例来衡量农民灌溉水价承受能力的高低是片面的,水费占总收入的比例低,主要是因为农民经商或外出务工等非农收入高,其相应的劳动力机会成本也变高,这种情况下如果提高水价,农民可能就不灌溉,或者只灌溉经济作物,而不灌溉粮食作物。所以水费占总收入的比例这个指标结果仅作为制定水价的参考。
图表编号 | XD0075870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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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11.20 |
作者 | 王彦彦 |
绘制单位 | 山西省西山提黄灌溉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