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营改增前后税率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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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减税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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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展示了营改增试点阶段减税效应的回归结果。从表2可知,在营改增试点后,检验减税效应的交互项系数并不显著,这说明试点阶段营改增从整体上并没有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主要是因为营改增试点推行后大部分没有参与改革的上游企业依然缴纳营业税,这种情况下跨地区或者跨行业采购不能产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之增值税税率通常高于营业税税率(如表3),在抵扣通道没有完全打通的情况下,可抵扣部分减轻了企业税收负担,不能抵扣部分则加重了企业税收负担,总体而言对上市公司税收负担没有明显影响,这表明“分步式”的营改增试点政策损害了增值税抵扣链条的完整性,一定程度上削弱了营改增的减税效应。本文也分行业进行了回归,值得注意的是列(10)-列(14)在试点阶段并没有参与改革,所以虚拟变量treat为0,政策冲击变量policy也为0,为了将参与改革的行业和没有参与改革的行业进行比较,这里做了一个反事实假设,即假设没有参与改革的行业同样受到政策的冲击,采用与实验组相同的方法按照公司所处省份是否参与改革区分行业实验组和对照组,回归结果显示,除了列(10)房地产业的交互项系数在10%的置信水平上显著为正外,其他行业均不显著,这说明营改增试点期间并没有显著的降低企业赋税,反而加重了房地产行业的税收负担,原因在于试点期间房地产行业没有参与改革,继续以营业额为税基缴纳营业税,但是近几年房价普遍上涨,因此以营业额为税基的营业税税负增加,此外房地产部分上游行业参与改革,开始缴纳税率较高的增值税,房地产行业采购物资的价款包含了增值税进项税额,但是却不能进行抵扣,进一步加重了企业税收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