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利用即时通讯软件侵害个人信息情况》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主要以利用即时通讯出售、购买个人信息为突出表现形式。截至2018年5月15日,笔者以北大法宝为平台,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为关键词进行刑事案例检索,检索到样本221份,其中典型案例16份、参阅案例1份、经典案例3份、法宝推荐案例26份,普通案例175份。对以上裁定书与判决书进行分析、甄别,确定有明确犯罪方式、判决结果的样本166份,“裁定不予受理”与“裁定准予撤诉”的样本6份。在以上166份样本中,于QQ群、微信群群组中购买、出售个人信息的样本为22份,占比13.25%,其中,行为人在正当使用的QQ群、微信群中买卖个人信息的样本有14份,占该类样本的63.63%,被害人泄露自身个人信息导致被害的样本为2份,占比1.20%。对利用即时通讯、(不排除利用即时通讯的)互联网方式及其他方式整理,可以看出个人信息侵犯的手段方式(见表1),对以上手段方式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的所判处的刑罚进行了整理(见图1、图2、图3、图4)。 (4)
图表编号 | XD00530839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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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2.01 |
作者 | 陈小彪、刘利 |
绘制单位 | 西南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