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个人信息的利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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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对象研究——基于724份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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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对2014年至2016年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判决书(1)进行了统计(表1),其中42.1%的行为人将个人信息进行出售,29.7%的行为人将个人信息用于推销,还有15.5%的行为人仅获取信息,没有对信息进行利用。由此得知,约30%的利用行为会对生活安宁造成困扰,利用的方式主要是推销电话、垃圾短信,还有约12%的利用行为可能侵害到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出售个人信息是占比最多的,出售行为通常不会对公民人身、财产、安宁权产生直接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