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现行及潜在国有自然资源收益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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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风险视角下的国有自然资源收益分配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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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表4所示,一方面早期我国市场经济不发达,部分资源以无偿划拨的形式交由国有企业开发利用,部分资源指定由行政事业单位管理。时至今日,这两种非市场化配置资源的方式仍然留存。但就国家对国有企业的收益征缴情况来看,大多数时候都是基于国有企业所有者的身份要求分红,几乎从来没有基于国有自然资源所有者身份和国有企业原材料供应商的身份要求收益。另一方面,国有自然资源还提供了丰富的服务价值,但除了碳排放权收益外,其余收益大多划归管理单位和经营收益等一并核算管理,对资源服务价值收益的缺失既不利于资源有效配置和开发利用,也不利于政府经营管理效率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