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描述性统计:知识产权保护、创新税收激励与文化类企业融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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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保护、创新税收激励与文化类企业融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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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表3描述性统计结果可以看出融资约束FC的均值为1.113,表明观测样本普遍面临着一定程度的融资约束,极值分别为0.316和9.357,表明样本个体由于盈利能力等多方面的因素共同作用下面临的融资约束程度显著不一,且差距较大;创新税收激励TA的均值为0.322,表明样本企业普遍享受到了创新税收激励,但极值之间具有极大离散程度,标准差也达到了1.624,表明样本企业个体之间享受到的创新税收激励程度相差极大,个别企业仍未享受到该激励;知识产权保护IPR的均值为0.028,表明知识产权保护已成为各个地区共同重视的问题,但在不同地区之间存在着极度不平衡。企业规模Size的均值与中位数仅差0.005,表明样本企业在资产数量上相近;表征盈利能力的总资产收益率ROA和成长性Growth的均值分别为0.089和0.097,可以看出文化类企业盈利能力要高于一般行业,但两者的极值均表现出较大的离散程度,表明不同企业的盈利能力差距较大;管理层持股比MHS的均值为0.092,说明股权激励已成为普遍实施的管理层激励机制,但仍有未实施股权激励的企业;机构持股比CHS的均值为0.298,表明机构投资者对于文化类企业的融资相对较多,是文化类企业的重要融资来源之一;独董比例IND的均值为0.334,中位数为0.333,也就说明在样本企业中独立董事机制的构建是合乎相关法律规定的;资产负债率LEV的均值为0.406,表明样本企业普遍面临较为严重的融资约束,资本结构有待于进一步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