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7 是否为创业板公司的分组检验结果》
注:*表示10%水平上显著,**表示5%水平上显著,***表示1%水平上显著。
在对样本划分为创业板公司、非创业板公司进行分组回归检验时,本文分别使用In Afee、ROF作为被解释变量,GW作为解释变量得到了两组组回归结果,并对每一组GW的回归系数进行均值差异性检验,均得到回归系数具有显著差异的检验结果。如表7至表9所示。
图表编号 | XD00502015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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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5.01 |
作者 | 孟彬、宋传联 |
绘制单位 | 长春理工大学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