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1 9 5 4-1956年江苏农民人均收入的来源结构》

《表1 1 9 5 4-1956年江苏农民人均收入的来源结构》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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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代中期江苏农民收支结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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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江苏省统计局:《江苏省1954年农民家计调查资料汇编》;江苏省统计局:《江苏省1955年农家收支调查资料汇编》;江苏省统计局:《江苏省1956年农家收支调查资料汇编》.

从统计角度分析,农民收入的来源结构主要指各种不同来源的收入在农民收入中所占的比重。根据1954-1956年江苏农家收支调查资料的统计科目,合作化运动中后期江苏农民的总收入主要由家庭经营收入、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收入以及其他收入构成。家庭经营收入主要由农业生产收入、新建房屋价值、手工业产品价值、货运收入和商业收入构成;工资性收入为出雇收入;财产性收入主要由典当生产资料和财物收入、借款收入、收回贷款和负责金收入、从生产社分配收入构成;转移收入为在外人口寄回。1954、1955两年的农家收支调查资料都记载了农民的现金和实物收入状况,1954年调查了500户、2211人,1955年调查了522户、2348人;1956年的农家收支调查项目较前两年简单,共调查了434户,1944人。收入总额与调查人口相除,即为人均总收入的来源结构。根据对历年调查统计数据的计算,可得1954-1956年江苏农民人均收入的来源结构,具体如表1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