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2015年常州市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项目 (3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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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经验、启示与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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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是我国较早尝试“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地区之一,因此,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常州模式”是最为成熟、最具有借鉴价值的模式之一。早在2011年,常州市便对承办各级各类体育赛事或组队代表常州市参加各级各类比赛的社会组织给予一定的奖励或者补助,可以称之为最早的“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形式,较大地激发了社会力量举办体育活动的积极性。近几年来,常州市在购买公共体育服务举措上加大力度,积累了丰富的经验。2013年,在全国率先出台了《购买公共体育服务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这是我国第一个针对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出台的条例办法,该办法一经发布,便吸引了43家社会机构竞标常州市首批包括健身气功、太极拳等在内的18个赛事类政府购买项目,有效推动了政府职能的转变。其做法涵盖以下几点:1) “谁来买”。《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市级体育行政部门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具有政府购买资质[2]。2) “向谁买”。《实施办法》明确规定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包括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及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3]。3) “买什么”。对于买什么,常州市积极推行“自下而上”的购买决策形式,坚持“问需于民”的基本原则,通过网络在线征集市民意见,确保满足广大居民的体育需求意愿。2015年,常州市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项目由2014年的18项增加到31项,专项经费扶持由去年129万增加到400万,各方面工作得到进一步深化,2014年、2015年常州市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项目见表1和表2。4) “怎么买”。常州市在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方式上提出了“公益性、广泛性、安全性”的基本原则,由市政府发布公开招标信息,承接主体通过现场陈述具体承接方案参与竞标,由第三方人员构成的评审组织采取“现场评审、现场公布结果”的形式进行评判,有效避免了购买过程中的不正当现象,确保购买的公平性与透明性。5) “如何评”。专门设置“第三方评估委员会”是常州市在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评估中推行的一项新举措,主要体现在2个方面:一是现场评审,由第三方评估组织现场评审,通过评审的社会机构获得一半费用作为启动资金;二是项目完成情况同样由第三方组织开展,只有活动实施达到预定的社会效益,政府才将剩余款项支付。同时,通过合同制管理进行有效约束,设立举报电话和局长信箱接受社会监督,如果有群众不满意,将追回前期投入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