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京沪两地妇保的法律保障程度与孕产妇死亡率变化趋势》
法律体系对上海市妇保工作的保障程度也呈现逐步上升的趋势。1990年上海已经出台了《上海市计划生育条例》[5],因此法律保障程度比北京高13.3个百分点。1996年《上海市母婴保健条例》的颁布,使得法律保障程度在该年达到55.2%。其刚性约束程度也于2001年达到44.4%,带动法律保障程度增长到59.6%,法律体系完备程度与地位保障程度也于2016年达到目前的最高值,使得法律保障程度增长到70.6%。2017年,在法律保障程度和孕产妇死亡率方面,上海均优于北京。其中,法律保障程度上海较北京高0.8%,主要是由于上海规范性法律文件多关注了对不孕不育的干预问题[6]。
图表编号 | XD00472151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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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3.10 |
作者 | 高翔、李程跃、徐天强、郝超、陈政、徐凌忠、陈任、周庆誉、贾海艺、张政、郝模 |
绘制单位 | 复旦大学卫生发展战略研究中心、复旦大学卫生发展战略研究中心、复旦大学卫生发展战略研究中心、复旦大学卫生发展战略研究中心、复旦大学卫生发展战略研究中心、健康相关重大社会风险预警协同创新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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