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京沪妇保法律体系的刚性约束程度及孕产妇死亡率变迁情况》

《表1 京沪妇保法律体系的刚性约束程度及孕产妇死亡率变迁情况》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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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沪妇女保健法律体系强制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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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京沪两地可见,1995年前上海法律体系对妇保工作的刚性约束程度水平高于北京,此后两地相同(见表1、图1和图2)。截至2017年,两地均已对业务主管部门、专业妇幼保健机构、医疗机构和基层卫生机构设置了明确的法律责任条款,但仍未明确政府和关键支撑部门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