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京沪妇保法律体系的刚性约束程度及孕产妇死亡率变迁情况》
比较京沪两地可见,1995年前上海法律体系对妇保工作的刚性约束程度水平高于北京,此后两地相同(见表1、图1和图2)。截至2017年,两地均已对业务主管部门、专业妇幼保健机构、医疗机构和基层卫生机构设置了明确的法律责任条款,但仍未明确政府和关键支撑部门的法律责任。
图表编号 | XD00472147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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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3.10 |
作者 | 张政、胡志、陈任、蒲川、陈菲、陈政、郝超、李程跃、高翔、郝模 |
绘制单位 | 复旦大学卫生发展战略研究中心、复旦大学卫生发展战略研究中心、复旦大学卫生发展战略研究中心、复旦大学卫生发展战略研究中心、健康相关重大社会风险预警协同创新中心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