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食品生产经营者数据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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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四维抓手”的协同监管食品安全模式——以松江大学城文汇路餐饮一条街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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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食品安全法》第五条规定,要使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信息分享机制更加健全。食品安全监管本质上就是对食品监督信息的监管,建立信息分享制度不仅能使食品监督信息资源更加完整,而且能使各食品监管主体之间信息收集更加容易,成本更低[9]。(1)就政府而言,从内部关系看,为了使不同部门和层级之间的食品监管信息能更好地实现对接,应在食品监管部门中设立专门的食品监督信息联络中心。美国于1998年成立的总统食品安全管理委员会就是一家协调监管机构,各职能部门之间关系的协调都由它来进行,避免出现重复监管的问题。上海市成立了专门网络监管支队,通过与大众点评等第三方平台开展信息共享,合作制定食品安全负面评论关键词的搜索清单,利用平台提供的消费者评论等线索对违法商家进行精准检查。(2)网络餐饮平台可以与食品监管部门合作,互通数据和信息,鼓励网络餐饮平台向政府开放数据接口,也可使用政府许可的数据。(3)就消费者而言,消费者可以在第三方平台上点击链接,直接进入监管部门的官方门户网站进行吐槽,第三方平台在这个过程中无法进行干预。目前,数据库所记录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信息主要来源于五部分,详见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