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6 合作社领办主体对盈余分配机制的影响分析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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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合作社盈余分配机制研究——基于全国农民合作社调查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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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分别表示显著性水平为0.01、0.05、0.1。

从农民合作社领办主体来看,由农户主办的有35家,由具有企业背景的人员或组织领办的有38户,由行政事业单位背景的人员或组织的为18家。分析结果显示:不同领办主体的农民合作社在盈余分配比例方面差异显著(F=208.448,Sig=0.000),在盈余分配方式方面差异显著(F=108.451,Sig=0.000),在分红形式方面差异显著(F=26.435,Sig=0.000),详见表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