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6 合作社领办主体对盈余分配机制的影响分析结果》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本系列图表出处文件名:随高清版一同展现
《农民合作社盈余分配机制研究——基于全国农民合作社调查数据》
注:*、**、***分别表示显著性水平为0.01、0.05、0.1。
从农民合作社领办主体来看,由农户主办的有35家,由具有企业背景的人员或组织领办的有38户,由行政事业单位背景的人员或组织的为18家。分析结果显示:不同领办主体的农民合作社在盈余分配比例方面差异显著(F=208.448,Sig=0.000),在盈余分配方式方面差异显著(F=108.451,Sig=0.000),在分红形式方面差异显著(F=26.435,Sig=0.000),详见表6。
图表编号 | XD00431642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
绘制时间 | 2019.03.25 |
作者 | 汪娇、黎娜 |
绘制单位 | 滁州学院经济管理学院、滁州学院经济管理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