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分企业性质检验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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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补贴方式、融资约束与企业创新——基于节能环保行业上市公司的实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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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企业所有制类型研究外部性补偿对不同所有制企业创新投资激励的政策效果(见表3)。从结果来看,对国有企业而言,政府补助有不显著的正向激励,而税收优惠和市场补偿有不显著的负向激励。对民营企业而言,政府补偿的回归系数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为正,即政府补偿可以有效的改善民营企业创新投资的困境。税收优惠的相关系数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为负,即政府通过给予节能环保企业减免税收等方式刺激企业进行技术的创新在一定的程度上挤占了企业的创新投资。市场补偿在10%的显著性水平上为负,即在当前的节能环保市场,人们对于环境产品的需求还有待加强,企业从市场补偿中获得的部分并没有用于创新投资。
图表编号 | XD00424613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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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1.25 |
作者 | 林学梅 |
绘制单位 | 浙江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