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房地产税税负国际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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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房地产税改革中的税率选择——基于公平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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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1)OECD Statistics.4110 Households recurrent taxes on immovable property[DB/OL].[2019-01-20].https://stats.oecd.org/.(2)UN Date[DB/OL].[2019-01-20].http://data.un.org/.(3)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国别投资税收指南课题组.国别(地区)投资税收指南[

本文采用家庭房地产税税负率指标作为微观税负口径,为家庭缴纳房地产税税收与家庭可支配收入之比,通过国际借鉴、结合现行房地产相关税收负担,比较得出合理的税负水平,在确定家庭房地产税税负水平一致的前提下探索各地平均税率。表1测算了10个有代表性国家的房地产税保有环节税负水平。可以看出,各国税负各不相同,所测10国税负在0.14%~2.56%之间,中位数为0.59%,平均数为0.94%;除去从量定额征收的斯洛伐克与波兰之后,中位数为1%;经济体量较大的国家,例如美国、英国、日本等的房地产税税负处于2%上下。2016年,我国房地产交易、流转环节的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与契税的税负水平为3.21%,房地产保有环节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负水平为1.35%,房地产交易、流转与保有环节的总体税负水平为4.56%。在减税降负与调整房地产流转环节、保有环节税负的背景下,综合国外房地产税税负水平,笔者认为我国的房地产税税负水平为2.5%比较合适。这意味着一个年可支配收入10万元的家庭,每年需付出2 500元的房地产税供养房屋,以获得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