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辽宁省水资源承载力评价等级及划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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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人水和谐的辽宁省水资源承载力综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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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结合全国水资源承载力平均水平以及辽宁省实际状况将评价标准划分为Ⅰ~Ⅴ5个标准等级,分别代表强、较强、一般、较弱和弱,其中Ⅰ级代表人水关系和谐,水资源承载力水平很好,不会制约城市可持续发展;Ⅱ级代表水资源承载力水平较好并且基本符合城市发展;Ⅲ级代表水资源基本能满足城市用水需求但未达到人水和谐状态,水资源承载力处于一般水平,并在一定程度上制约城市未来可持续发展;Ⅵ级为水资源对城市未来发展支撑潜力较小并接近于饱和状态,人水关系不和谐成为制约城市发展的主要因素;Ⅴ级为人水关系极不和谐,已没有水资源开发潜力,城市社会发展受到水资源制约影响显著。各标准等级内涵及指标取值区间见表2。利用层次分析法对辽宁省各水资源承载力评价指标进行计算,并对指标体系总层次和各个层次一致性进行检验,各指标权重计算结果见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