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6 水资源承载力评价指标等级划分标准》
注:生态流量是指维系河流、湖泊和沼泽等水生态系统的完整性、系统性和稳定性,保障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合理需求,需要保留在河流、湖泊、沼泽内的流量及其过程。生态流量过程中枯水期最小值通常称为生态基流。
单个要素所包含评价指标的不超载、临界超载、超载和严重超载4个等级划分标准需要结合评价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生态环境现状和社会人口等因素来合理确定。综合相关专家意见和相关参考文献[22],得到西辽河水资源承载力8个综合评价指标的等级划分标准,如表6所示。
图表编号 | XD001231685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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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1.10 |
作者 | 徐翔宇、郦建强、金菊良、陈磊、董涛、陈梦璐、张浩宇 |
绘制单位 | 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合肥工业大学土木与水利工程学院、合肥工业大学水资源与环境系统工程研究所、合肥工业大学土木与水利工程学院、合肥工业大学水资源与环境系统工程研究所、安徽省(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水利科学研究院水利水资源安徽省重点实验室、合肥工业大学土木与水利工程学院、合肥工业大学水资源与环境系统工程研究所、合肥工业大学土木与水利工程学院、合肥工业大学水资源与环境系统工程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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