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清末粤省裁兵节饷征收民米折银简表 (单位: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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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事立名”与“就需设项”:晚清广东的田赋征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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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同治朝中叶以来,粤省响应清廷的号召,为缓解本省财政压力,筹措更多的税款,先后经历数次裁兵节款,由此诞生了诸如三成裁兵米、二成裁兵米、续裁兵二成米、七成裁兵米等征税款目。这些款目,在粤省晚清田赋征收史上,也具有比较明显的影响。从每年征税的额度来看,其税款的财政意义不可忽视。以光绪三十四年和宣统元年两年的征税数额来看(2),大致年均可征税数十万两。列示简表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