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清末广东丁米粮捐征税额表单位: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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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事立名”与“就需设项”:晚清广东的田赋征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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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粮捐输(粤省在田赋征税款目中称作“丁米粮捐”)在晚清各省筹款方案中,具有相当的普遍性。其财政意义在四川这样的省份特别突出(1),广东随粮捐输每年收入的款项也达到十万余两至数十万两以上(年度各有差异),不可谓零碎之款。这笔税款对于粤省筹还庚子赔款,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