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晚清粤省地丁正银征税额表 (单位: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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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事立名”与“就需设项”:晚清广东的田赋征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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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表数据可知,绝大部分州县完成额征的百分之八九十,个别州县超额完成,也有少量州县完成的征税成绩极低。但是,就随征耗银和杂费而言,各州县颇有差别,最高者如陵水县,每征银1两随征可以达到近3两者,较低者仅防城、灵山两县,尚不到1两。由此可知,粤省晚清时期的地丁正银征税过程中,各属实征税率存在着相当不一致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