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清末海关税收统计简表(1861—19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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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临时政府“和平外交”政策下的外交斗争——以中荷“泗水事件”交涉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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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本表根据中华书局1992年版汤象龙所著《中国近代海关税收和分配统计:1861—1910》第63-69页整理

第四,无外债可借。临时政府成立时并未得到世界上其他国家的承认,这就导致了临时政府不能以合法政府的名义向他国借款。因此,临时政府仅能以国内公司抵押的方式向外国借款,又因当时中国的企业数量较少且规模有限,所以直至南北议和前,临时政府所借到的外债也仅有504万银圆[7]。这远不能缓解临时政府的财政危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