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9 目前阶段更为适用的广义信贷口径》
注:1.国内贷款类金融工具定义参见人民银行社会融资规模存量统计标准。2.国内债务证券相关金融工具定义参见各监管/主管部门的政策文件,数据来源于发改委、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等监管部门和中债登、中证登、交易商协会等主管机构。3.国外贷款和债务证券的数据来自于国家
依据前文的理论和实证研究,我国广义信贷应包括国内外的各个经济部门对境内的一般政府、非金融公司部门、住户(及NPISH)部门发放的贷款、债务证券及其他债务融资工具。其中,对住户部门、非金融公司部门内部及这两个部门之间的债务性融资统计不够全面,数据可得性较差。按照广义信贷的定义,本文全面梳理了我国广义信贷框架下可能涉及的金融工具,分别对金融工具的名称、发行机构、资金来源方、资金使用方和数据来源等情况进行了详细说明。在充分考虑当前统计制度的实际情况,并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通过筛选和补充,本文提出现阶段广义信贷应包含国内和国外的贷款、债务证券和类信贷工具(具体见表9)。
图表编号 | XD00403396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
绘制时间 | 2019.04.15 |
作者 |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调查统计司课题组、闫先东 |
绘制单位 |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