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改革成效指数I所包含的前三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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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放管服”改革成效评估体系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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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成效评估要把“改革成效指数”记设为主要评价指标(一级指标),记为I,I能够直接或间接评价改革成效。经测算,如果I数值高,则表明改革成效显著;I数值低,则表明改革成效不明显。“放管服”改革的主要目的在于让企业感受到实实在在的优惠,让企业投资、经营活动更加便利,让企业充分享受市场带来的自由,自主决策、依法经营。围绕改革目的,需从四个维度对改革效果进行评价。为便于测算一级指标I,需要设置4个二级指标,作为支撑一级指标的四个方面的重要内容:一是企业实际收益,记为A;二是政府推动改革的工作效率,记为B;三是推动区域发展的实际效果,记为C;四是营商环境基础制度体系完善情况,记为D。虽然一级指标I已经分解为4个二级指标,但这四个二级指标仍然比较抽象,需要更为精确的三级指标进行解释(见表2,下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