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阿片类药物剂量换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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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癌症疼痛诊疗规范(2018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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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始剂量滴定:阿片类止痛药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存在较大的个体差异,需要逐渐调整剂量,以获得最佳用药剂量,称为剂量滴定。对于初次使用阿片类药物止痛的患者,建议按照如下原则进行滴定:使用吗啡即释片进行治疗;根据疼痛程度,拟定初始固定剂量5~15 mg,口服,每4小时一次或按需给药;用药后疼痛不缓解或缓解不满意,应于1 h后根据疼痛程度给予滴定剂量:NRS为2~3时,剂量滴定增加幅度≤25%;NRS为4~6时,剂量滴定增加幅度25%~50%;NRS为7~10时,剂量滴定增加幅度50%~100%。密切观察疼痛程度、疗效及药物不良反应。第1天治疗结束后,计算次日药物剂量:次日总固定量=前24小时总固定量+前日总滴定量。次日治疗时,将计算所得的次日总固定量分6次口服,次日滴定量为前24小时总固定量的10%~20%。依法逐日调整剂量,直到疼痛评分稳定在0~3分。如果出现不可控制的药物不良反应,疼痛强度<4分,应考虑将滴定剂量下调10~25%,并且重新评价病情。对于未曾使用过阿片类药物的中、重度癌痛患者,推荐初始用药时选择短效阿片类止痛药,个体化滴定用药剂量;当用药剂量调整到理想止痛及安全的剂量水平时,可考虑换用等效剂量的长效阿片类止痛药。对于已经使用阿片类药物治疗疼痛的患者,可以根据患者的疗效和疼痛强度,参照表1的要求进行滴定。对于疼痛病情相对稳定的患者,可以考虑使用阿片类药物缓释剂作为背景给药,在此基础上备用短效阿片类药物,用于治疗爆发性疼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