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立法现状梳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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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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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于2014年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第45条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该条文以一种原则性、一般性条款的形式拉开我国全面实施排污许可的序幕。《环境保护法》只是作出笼统的授权性规定,该法本身并未规定排污许可的适用范围或者相关事项,也没有规定排污许可的程序性问题。因此,排污许可的具体实施问题应当由其他法律、法规作出补充。如表1可见,我国现行有关排污许可的主要立法主要分为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地方出台的配套管理办法等。在2018年以前,可供参照的法律主要为国家立法中的一般性条款和区域性立法,包括流域及各个地方上的规定,立法规定的排污许可在适用地域、对象和事项上有明显的局限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