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环境监测网络体系:生态环境监测的概念与范围——对《生态环境监测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第2条第2款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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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监测的概念与范围——对《生态环境监测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第2条第2款的解读》
资料来源:(1)环境保护部《中国环境统计年报》(中国环境出版社,2015年版,第94页);(2)中国气象局办公室《中国气象年鉴》(气象出版社,2016年版,第605页);(3)《中国环境年鉴》编辑委员会《中国环境年鉴(2015)》(中国环境出版社,2016年版,第501页);(4)《中国水利年鉴》编纂委
目前,我国已形成覆盖大气、水、海洋、土壤等多种环境要素、多部门的监测网络体系。笔者梳理了环保部门、气象部门、水利部门、海洋部门各环境要素监测点位/断面的设置情况。见表1。
图表编号 | XD001452026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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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5.10 |
作者 | 任洋 |
绘制单位 | 北京大学法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