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创业板管理办法》价格机制改革后样本与折价的变化幅度表》
注:“竞价”是指竞价发行方式,“定价”是指定价发行方式;增幅计算公式为:(改革后数据-改革前数据)/改革前数据。
以上分析表明,无论是横向比较还是纵向比较,其结果均表明,《创业板管理办法》的实施提高了非公开发行的平均折价。究其原因,主要是改革后具有更高折价的定价发行方式样本5.6倍的增幅,远大于更低折价的竞价发行方式样本73.08%的增幅(见表4)。相比之下,同期中小企业板市场定价发行方式的非公开发行增幅仅为1.675倍。这表明《创业板管理办法》在实现增强创业板市场融资功能改革目标的同时,也导致了具有更高折价的定价发行方式样本大幅增加,进而在总体上推高了我国定向增发的平均折价。
图表编号 | XD0036411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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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11.25 |
作者 | 熊发礼、林乐芬 |
绘制单位 | 金陵科技学院商学院、南京农业大学金融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