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2009年以来中国化石能源价格机制改革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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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进一步完善我国能源补贴规范问题的若干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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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化石能源补贴规模较大。据国际能源署(IEA)估算,2017年,在不考虑化石能源的外部环境成本的前提下,中国的化石能源补贴额就达到了172亿美元(折合1169.36亿人民币)。如果将环境成本考虑在内,该化石能源补贴额将会高达85492亿人民币。而同年对清洁能源的补贴则为53.79亿人民币,是不含外部环境成本的化石能源补贴额的4.6%;如果算上环境成本的化石能源补贴额的比重则更小,不到0.1%。有专家估算,2013-2015年我国化石能源补贴规模从3834.5亿元下降至1047.41亿元。对化石能源补贴的规模范围界定,不仅应以政府的直接财政支持与税收减免等手段为限,对外部的环境成本应当加入到补贴规模的计算中。将外部的环境成本内化不仅是可持续发展理论的含义,更是政府对市场采取有效干预从而克服“市场失灵”的理性前提。然而,能源补贴规范的本意是弥补市场失灵,但政府这种干预却扰乱了市场规律正常发挥资源配置的作用,导致价格信号未能真实反映能源使用的综合社会成本,影响到由于能源补贴减少(甚至灭失)而受到损失的群体。同时,补贴化石能源虽然可以增进贫困人口获得化石能源的数量,从而实现一国的能源安全,但对化石能源的补贴可能会造成更多的温室气体排放,阻碍可再生能源的发展。所以,为了可持续的能源供给和能源补贴规范的协同绩效,化石能源补贴亟待改革,而改革的重要对象即为化石能源价格制度。我国近年来逐步开展对油气价格、煤炭价格及电力价格的改革(见表1),在很大意义上将推动化石能源补贴改革的进程。当化石能源补贴规范在行业扶持、保护贫困人口以及能源安全等方面发挥正面作用的同时,还包括国际市场中由增长的需求刺激可能引发的能源价格上升以及越来越高的温室气体排放。所以,化石能源补贴规范的发挥作用不仅要求对上述利益群体的清晰界定与区分,还需要化石能源补贴规范在总体上为不同的群体提供备选政策以抵消移除补贴带来的影响,这些备选政策可以是电力供应的差别取价,也可能是低收入家庭的综合收入补贴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