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省政府公报创刊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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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省政府公报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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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各省政府公报;南京大学图书馆编:《南京大学图书馆馆藏中文报刊目录》,1989年版;王桧林、朱汉国主编:《中国报刊辞典(1815-1949)》,书海出版社1992年版;张宪文:《中国现代史史料学》,山东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陈荣华、阎中恒、何友良编:《中国革命

“先有组织完备之政府,斯有组织完备之公报”[1]1。随着1927年4月南京国民政府的建立,一套比较完整的近代化国家统治机器开始出现。各省遵照国民党的政策,改组省政府,以处理省内政务与各种事务。随后,各省政府奉行中央规制,先后发行《省政府公报》,一省之内,各厅局亦有公报。比如,1927年8月,福建省政府创办《福建省政府公报》,由福建省政府秘书处第三科编辑,每七日出版一次,每本定价二角,其内容包括法规、训令、委令、电文、公函、布告、会议录、附录等,并单独设置栏目刊载《国民政府任命福建省政府各委员及各厅厅长令》《福建省政府宣言》等重要文件。10月,《江西省政府公报》创刊,由江西省政府秘书处印行,旬刊,每册定价大洋三角。创办伊始,就制定了《江西省政府公报暂行简章》和《江西省政府公报编辑委员会办事细则》。其中规定《公报》登载的内容包括六个栏目:法规、命令、议决案、文电、特载、杂录。法规命令分为中央和本省两种,中央法律命令选择比较重要或与本省有关的,特载发布宣言和政治报告等。1928年8月,河北省政府创刊《河北省政府公报》,河北省政府秘书处第四科公报股负责编辑,其章程规定:“本公报为本省公布法令、宣传党义及记载各项行政事务之刊物”[2],并刊登启事,称“发行伊始,略具规模,同人等当本经验之所及,逐渐改良,力求完善,海内同志随时指正,实所欢迎”[3]。公报体例略分为会议纪录、法规、公电、训令、咨文、公函、通告,并在首要位置详细刊载《本省政府成立记》。据不完全统计,1927年至1949年,各地创办的省政府公报共有28种(详见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