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北京政府时期审计院组织人员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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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政府审计机构人员及其待遇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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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按《北京政府行政文官官等法》文官分特任政务官,事务官简任、荐任、委任

民国建立后,不久以袁世凯为首的北京政府成立,迫于外国银行集团要求审核借款的压力,近代的审计机关由此成立。1912年《审计处暂行章程》宣布建立隶属于国务总理的审计处。1914年审计处改称审计院,直接隶属于大总统。同年颁布的《审计院编制法》对审计院人员的数量入职要求进行了详细规定:审计院设院长、审计官、协审、核算员、书记员、庶务员等(见表2)。其中审计、协审、核算员均为审计事务官的专有名称。《审计院编制法》明确规定:审计官、协审官,年龄须在30岁以上,在荐任级以上官职任满3年,且卓有成效者,或者在专门以上学习政治、经济3年毕业,担任行政职务满1年。明确的入职要求和专有的技术名称的出现,体现了近代政府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进步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