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6 民国时期中央政府部分劳工福利与劳工立法基本状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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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中国社会政策、社会立法百年历史经验与发展规律研究》
注:本表系笔者根据《中国之劳工立法》和《民国时期社会法规汇编》种历史文献编制而成,特此说明与致谢。
儿童福利与家庭福利是民国社会福利政策与社会福利立法的战略重点与优先领域之一。本文儿童福利是个大概念,不仅包括传统儿童福利服务,如弃婴、孤儿和各类失依儿童服务,又包括儿童医疗健康与妇幼健康,儿童义务教育,儿童就业与童工问题,还包括与儿童福利相关的问题,如妇女问题、家庭问题、家庭教育与社会救济等福利服务问题,涉及范围广泛。儿童福利相关政策法规颁布时间顺序说明,儿童教育尤其是小学教育、中学教育最先出现。其次是儿童救济与弃婴孤儿保育。第三,现代儿童服务组织,如童子军紧随其后。第四是儿童健康尤其是疫苗接种与学校学生健康检查。第五是民国时期4月4日儿童节。第六是劳动教育与职业教育,童工年龄与工厂法。第七是抗战时难童保护,八是1940年后儿童福利。
图表编号 | XD00402976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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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2.20 |
作者 | 刘继同 |
绘制单位 | 北京大学卫生政策与管理系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