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东盟成员国有关劳工移民治理的文件一览表》
资料来源:东盟秘书处(1)。
例如,作为移民接收国,文莱已经制定了法律保护、诉诸司法以及领事协助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新加坡和马来西亚制定了社会文化计划,其中包括获取信息、培训和教育、法律保护和诉诸司法的政策以及领事协助政策等内容。作为派遣国,印度尼西亚、缅甸和越南已经制定了工人移民的可替代方案、遣返和重返社会方案、招聘机构的管制办法、行前指导和职能培训方案以及消除招聘违规行为和向国民提供帮助的政策等。菲律宾已经具备了几乎所有的派遣国政策;泰国则除了重返社会方案,也拥有了大多数派遣国政策。所有的东盟成员国都有了经过注册和批准的移民工人就业招聘机构。自2009年以来,绝大多数的东盟成员国注册和批准的移民工人就业招聘机构的数量都有所增加(参见表1)(3)。
图表编号 | XD001307457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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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10.30 |
作者 | 蒋琛娴 |
绘制单位 | 暨南大学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