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深圳市失业保险浮动费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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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背景下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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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深圳市失业保险浮动费率管理暂行办法》(深府办[2015]38号)。

第三,建立并完善失业保险浮动费率制度。我国目前失业保险实行统一费率,统一费率具有运行简单、操作方便的优点,但没有考虑到不同类型单位人员失业风险程度的差异,会降低失业人员少的单位缴纳失业保险费的积极性,进而造成少缴、不交等问题,同时也会带来高失业风险群体积极参保的逆向选择现象。应将失业风险与失业保险缴费进行关联,失业风险较高的行业,缴费率也应较高,失业风险较低的行业,费率较低,以此来改善激励效果。可以借鉴深圳的经验。深圳市现行失业保险浮动费率制度遵循了这一设计理念,将单位用工情况、失业状况、失业保险收支状况与失业保险缴费率结合起来,对于吸纳就业困难群体给予失业保险缴费的优惠,并根据单位失业状况及失业保险收支率决定失业保险费率的优惠程度。(2)如表4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