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6 不同收入类型国家城市化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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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优先发展机制推进农业农村全面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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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世界银行网站。

从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而言,实现新型城镇化是一个必不可少的主要条件。目前,世界现代化强国或发达国家城市化水平都很高,2015年平均为81.1%,特别是日本、韩国当年城市化率分别为93.49%、82.47%(见表6)。而我国2017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58.5%,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只有42%,不仅明显低于发达国家水平,也低于相同发展水平的中上等收入国家。我国城镇化水平低的关键问题是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缓慢,户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和公共服务体系改革滞后。在现有体制下,城镇政府都不愿承担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成本,却乐意享受既有体制下的红利。这就必然导致三个滞后:城镇化滞后于工业化,人口城镇化滞后于土地城镇化,户籍人口城镇化滞后于常住人口城镇化。另外,我国城镇化的战略目标和规划方向是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但操作层面的政策是抑制人口向城市转移。如,全国各大城市都在纷纷利用“小城市(城镇)全面放开、中等城市有序放开、大城市合理确定、特大城市严格控制”的政策解释空间,确定严格的进城标准,使农业转移人口难以在大中城市落户。我国人口稠密,人均资源高度稀缺,必须实行资源集约节约型现代化,其中包括人口密集型城镇化。一些人错误地认为,农民不进城、落户在农村集中居住有利于城市有序发展。[4]但问题的关键是,人口向城镇集聚可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推动科技创新;可促进中等收入群体成长,形成橄榄型社会新格局;可促进需求结构调整,推动消费和投资增长。现代化强国建设需要农业现代化,农业现代化需要适度规模经营,规模经营需要劳动力向外转移和市民化。显然,以延缓全面现代化进程为代价的有序发展,是牺牲了全局利益,保护了局部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