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2010-2016年德宏州农村土地流转形式比较表》

《表3 2010-2016年德宏州农村土地流转形式比较表》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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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疆民族地区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思考——以云南省德宏州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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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依据德宏州农村集体经济汇总表整理

目前,德宏州绝大多数土地仍由个体农户分散经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业龙头企业手中持有少数土地,实施适度规模化、产业化的新型农业生产,农业生产要素的配置不合理,导致德宏州整体农业生产经营效率较弱。具体表现为:个体农户主要根据传统耕作经验,依托耕地类型,基本形成坝区播种水稻、半山区栽植甘蔗的生产格局。期间,他们会随着季节更替变化,选取适宜的经济作物如茶叶、豆类、包谷、蔬菜实施田间套种,最大限度地获得家庭生产经营利润。另一方面,德宏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土地主要来自于个体农户,分散承包的土地由于承包期限不同,很难集中统一地流转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手中,从而限制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与经营规模扩大。从流转形式看,德宏农村土地流转主体活跃度仍较低,资源配置效率偏弱(参见表3)。2010-2016年间,60%以上的农村土地通过出租形式进行流转,而以股份合作形式实现流转仅占1%,这也说明出租形式流转比重偏高,入股形式流转比重偏低。从农村土地流转去向看,农户之间自发流转为主导,真正流转到新型经营主体的较少。2016年约60.98%土地流转入农户,仅26.33%土地流转入企业。从土地流转规范程度看,口头协议比重大,规范化程度较低。2016年,签订耕地流转合同数2.03万份,其中签订规范书面合同35.47%,比2010年降低了6个百分点,而1.31万份为口头协议、占当年合同总数64.5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承担种子、肥料、农具、人力等成本外,还要依据地块等级承担较高土地租金,无形中增加了生产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