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2006—2016年我国省域农村土地流转交易效率得分》

《表1 2006—2016年我国省域农村土地流转交易效率得分》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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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土地流转交易效率及治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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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能够对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的交易效率进行总体评价,就要将6个主因子进行加权计算得出每一样本的总体交易效率。因此,我们首先按照累计贡献率计算各主因子权重,结果为:F1=39.69%,F2=23.23%,F3=14.73%,F4=8.29%,F5=7.30%,F6=6.77%。接着按照因子权重加权求和计算全国几个地区2006—2014年农村土地流转交易效率得分如表1。在区域划分上,除按照传统的东部、中部、西部地区进行划分以外,本文还进行了农业大省与非农业大省的划分。其中农业大省的界定是按照粮食产量占全国粮食总产量75%的方法确定了四川、山东、河南、黑龙江、安徽、河北、湖南、江苏、湖北、吉林、辽宁、江西、内蒙古13个省域为农业大省。最后对全国、东部、中部、西部地区,农业大省、非农业大省的交易效率分别进行计算,结果如表1。同时为了更加清楚地看到各省域之间差异,故我们取2016年这一横截面的所有省份的交易效率计算值,计算结果如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