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整体过剩行业产能利用率、产品销售率及过剩强度判断表 (2000—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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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T指2000—2014年,S表示“强过剩”,SRDA均为产销率差值的均值×100;W表示“弱过剩”,W*表示非过剩;↑表示上升,↓表示下降,※表示反复波动,即产能利用率改变原有趋势超过3年(含)。

按照79%的阈值对以上三个产能利用率指标进行初步判定,则CU1有21个行业在2000—2014年间产能利用率均值(设为CURA)低于79%,比例高达60%。CU2和CU3因平均产能利用率较低,所以低于阈值的行业数更多,分别达到32个和29个,占比分别为91.4%和82.9%。其中三个指标值均低于79%的行业有17个(见表2),占35个工业行业总数的48.6%,本文将其初步确定为产能过剩行业。(1)而这17个产能过剩行业中,烟草制品业等2个行业的产能利用率呈上升趋势(至少有2个指标值趋势相同,下同),金属制品业等4个行业呈下降趋势,有色金属矿采选业等9个行业则反复波动,其余2个行业的变动趋势完全不同。根据两阶段识别法,本文借助产销率的变动趋势来判断相关行业产能过剩的强度。在产能利率均值低于79%的前提下,如果产销率差值的均值(设为SRDA)小于0,则为“强过剩”行业,否则则为“弱过剩”行业。(2)从计算结果可以看出,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燃气生产和供应业5个行业的SRDA小于0,属于“强过剩”行业;其余9个行业的SRDA大于0,属于“弱过剩”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