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中国产能过剩制造业的整体、分区域、分省份、分行业的产能利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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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产业政策对产能过剩的治理效应及机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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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协整法的理论思路,从长期来看,实际产出是围绕着产能产出上下波动的,说明产能利用率长期均值为1.0,即协整法确定的100%产能利用率就是企业进行正常生产活动下的平均产能水平。许多学者计算产能利用率整体均值时经常使用简单算术平均法,但我国各个省份的制造业在2001-2015年之间的产能利用率数值相差较大,简单把各省各行业不同年份的数值进行加总平均可能得到有偏差的结果,不能合理反映出我国制造业产能利用的整体水平。因此,本文选取分省份制造业在这15年间的产能利用率中位数来表示中国制造业产能利用的整体情况。统计发现,中位数值为104.2%,合理地接近于1.0,说明协整法的测算结果是合理有效的。本文借鉴贺京同、何蕾(2016)对产能过剩程度的划分标准,将产能利用率低于85%的行业视为产能过剩行业。与很多学者把所有行业的产能利用率加总后再进行平均或加权平均得到整体均值的做法不同,本文参考白雪洁、于志强(2018)的处理方法,只选取产能利用率低于85%的分地区制造业二位码行业的数据来计算整体产能利用水平,以此来考察该地区不同行业的平均产能过剩程度。本文利用表1展示了制造业整体、制造业分行业、制造业分地区的过剩产能利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