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舜耕合作社中服务供需双方的具体内容及其入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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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社会化服务模式的交易成本解释——以山东舜耕合作社为例》
注:根据调研资料整理所得。
(3) 社会化服务供需双方的内容。丰谷农资公司、东王庄村党支部书记在内的12名村两委成员、农业职业管理人、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所有入社农户,分别以不同的方式参股了舜耕合作社(表4)。在引导东王庄村村民入股舜耕合作社的过程中,尽管西岗基层供销社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其并未在舜耕合作社中入股。即便如此,基层供销社仍然与丰谷农资公司、村两委成员、农业职业管理人、村集体共同代表舜耕合作社,组成了农业社会化服务供给方,负责制定日常与重大决策;而以土地经营权入股的村民,则不会参与合作社的任何决策,仅通过与合作社签订的托管协议来接受其提供的服务和参与分红,为舜耕合作社经营活动中的服务需求方。
图表编号 | XD00345409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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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5.05 |
作者 | 穆娜娜、周振、孔祥智 |
绘制单位 | 农业农村部规划设计研究院农业发展与投资研究所、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产业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