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欧盟水框架指令》优先污染物和优先危害物质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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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优先水污染物与环境质量标准制定及其对我国的借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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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在现有化学物质的风险评估过程中,识别出大量的潜在高风险化学物质,但是由于这些潜在高风险物质未列入监测项目,缺乏系统且高质量的监测数据,因此其风险无法评估。鉴于此,欧盟水框架优先污染物修订指令(Directive 2013/39/EC)提出了一种新机制,即观察清单(Watch list),要求建立不超过10种潜在高风险物质的观察清单,并确定监测介质,选择若干监测站开展不超过4年的环境监测,并每隔2年更新一次观察清单,排除无风险的优先污染物[7]。该机制为欧盟实时掌握水体其他优先污染物的风险状况,动态调整水环境监管污染物提供了科学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