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欧盟出台的生活垃圾资源化管理的主要框架与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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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资源化管理的国际实践及对我国的经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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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的生活垃圾资源化立法与政策走在世界的前列。表1列举了欧盟制定实施的生活垃圾资源化相关的框架与指令,其内容覆盖废弃物的综合管理、垃圾填埋、废弃物焚烧、危险废物和电子废弃物的回收、再利用等各个方面。20世纪90年代,欧洲部分国家出台了旨在减少包装废弃物的法规,如《德国包装管理条例》(Packaging Waste Management Regulations)(1991年) 、《奥地利包装法规》(Packaging Regulations)(1992年) 等。2005年欧盟发布了《包装和包装废弃物指令》(Packaging and Packaging Waste Directive)。德国、奥地利等国不仅要达到欧盟垃圾填埋指令(1999/31/CE)中减少有机垃圾填埋量的目标,还在此基础上,制定了限制进入填埋场的填埋物总有机碳的含量不超过5%的严格标准。为促进垃圾的分类收集与回收利用,欧盟各国还充分运用经济鼓励政策,引导消费者行为,欧盟国家较早将经济政策运用到垃圾管理领域中,为垃圾处理提供资金,激励和改变居民垃圾投放行为,引导全社会参与垃圾减量和分类收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