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5 优先污染物环境质量标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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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优先水污染物与环境质量标准制定及其对我国的借鉴作用》
(1) 表中“*”为非优先污染物,适用于2009年1月13日之前的法规;“/”为不适用。
2013年欧盟发布水框架优先污染物修订指令(Directive 2013/39/EC),修订原有7个物质的EQS,并增加至45个优先污染物的EQS,见表5。此外,针对极难溶于水导致水中难以检测,且具有生物蓄积性的物质,增加了生物EQS值。
图表编号 | XD00342699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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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1.30 |
作者 | 周林军、张芹、石利利 |
绘制单位 | 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