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5 土壤污染分级标准:金乡县大蒜产地土壤质量综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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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乡县大蒜产地土壤质量综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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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国家环保总局颁布的食用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评价标准(HJ332—2006)[6]进行评价,各指标的评价标准见表4,评价标准均严格于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15618—2018)的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故采用食用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评价标准作为评价标准,同时参考山东省潮土重金属背景值[11]。评价方法及分级标准参照国家农业行业标准《农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NY/T 395—2012)[7]推荐的单项污染指数和综合污染指数法进行评价。土壤综合污染指数分级标准见表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