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土壤重金属含量评价标准及大蒜产地土壤重金属含量测定结果(mg/kg)》

《表4 土壤重金属含量评价标准及大蒜产地土壤重金属含量测定结果(mg/kg)》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本系列图表出处文件名:随高清版一同展现
《金乡县大蒜产地土壤质量综合评价》


  1. 获取 高清版本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1. 下载图表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注:a为山东省潮土重金属背景值;b为食用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HJ332—2006);c为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

采用国家环保总局颁布的食用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评价标准(HJ332—2006)[6]进行评价,各指标的评价标准见表4,评价标准均严格于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15618—2018)的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故采用食用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评价标准作为评价标准,同时参考山东省潮土重金属背景值[11]。评价方法及分级标准参照国家农业行业标准《农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NY/T 395—2012)[7]推荐的单项污染指数和综合污染指数法进行评价。土壤综合污染指数分级标准见表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