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我国扶贫资金来源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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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扶贫进程中的事权与支出责任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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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根据2011、2015、2016、2017年的中国农村贫困监测报告中贫困地区扶贫资金来源与投向统计数据整理。该调查数据由国家统计局住户调查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获得,按照分层随机抽样方法调查我国贫困地区的500多个重点扶贫县及14个连片特困地区县,抽样结果具有代表性。2012

进一步深入分析,综合我国精准扶贫资金来源的三种形式来看,用于扶贫攻坚资金不仅包含专项扶贫资金投入、社会捐赠投入,还包含体现为教育、医疗、卫生、水利和交通等行业部门的资金投入。如表2所示,我国扶贫资金来源主要包括中央扶贫资金、地方政府配套资金、国际扶贫资金,以及其他如对口帮扶、非政府组织资金和社会公众捐款等。其中,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为当年实际安排到县的,专项重点用于贫困乡村发展生产、基础设施建设、科技推广与培训以及支持村级教育、医疗卫生和文化事业等;以工代赈资金是县级政府接收到的,专项用于支持贫困地区增加就业机会和保护生态环境等;省级财政安排的扶贫资金纳入省级财政预算,专项安排扶持重点县、贫困村的各项扶贫事项。行业扶贫资金依托于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现有财政体制。大体而言,中央政府和省级政府分别承担扶贫投资总额的60%强和10%弱。也就是说,中央政府承担扶贫开发的主要财政支出责任。问题在于,无论是《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还是中央各部委发布的行业扶贫方面的政策性文件,均提出财政资金向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倾斜,然而,如何倾斜以及倾斜程度,却是模糊的,对应地,中央各部委和各级政府的精准扶贫职责存在自由量裁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