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源头监控污染因子统计》
除第一类污染物外,为防止重金属(非第一类污染物)、POPs物质、“三致”物质等有毒污染物废水未经处理而混合稀释排放,部分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也对该类废水进行了源头监控采样特殊规定,具体情形详见表1。
图表编号 | XD00327832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
绘制时间 | 2019.02.01 |
作者 | 唐兆军、何吉明、俸强、陈雨艳、杨永安 |
绘制单位 | 四川省环境监测总站、四川省环境监测总站、四川省环境监测总站、四川省环境监测总站、遂宁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