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地方政府债券融资主要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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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融资行为变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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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扩大政府债券融资。从2009年的财政部“代发代还”地方政府债券,到2011年开始的试点“自发代还”地方政府债券,再到2014年新《预算法》赋予地方政府举债权,省级地方政府在财政部下达限额内自发自还地方政府债券。其后,财政部等相关部门进一步制定一系列政策措施,优化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见表1),尤其是通过2017年在土地储备和政府收费公路两个领域开展试点,发行土地储备专项债券和收费公路专项债券,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政府积极探索在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领域分类发行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的专项债券,保障重点领域的合理融资需求。通过地方政府债券进行举债融资的规模越来越大(见图1)。